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东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招生行为,加强招生管理,确保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内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内江市主城区小升初工作的通知》(内教基﹝2016﹞143号)、《内江市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试行)》(内教基﹝2014﹞199号)文件要求和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领导同意,现将2016年秋季东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原则,并结合学校布局、生源分布、学校招生计划及学位容量等实际情况,实行按户籍划片招生(今年东兴城区划片招生范围不变)、免试就近入学。
(一)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批。
(二)坚持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适龄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实行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
二、小学招生
(一)招生原则
以适龄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实行按户籍划片招生、免试入学。
(二)招生对象
凡片区内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儿童。
(三)招生办法
各主城区小学(内江十三小、外国语小学、汉安小学、阳光学校、桐梓坝小学)应首先招收本片区内有户有房(户、房一致)的适龄儿童;若在招收完本片区内有户有房的适龄儿童后,尚有空余学位,则应优先招收本片区内有户无房的适龄儿童;若还有空余学位,则对本片区内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进行登记,采取随机派位(摇号)的方式确定学位。
由于五星小学尚在建设中,今年临时借用办学场地招生。因而今年五星小学片区内的有户有房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入读五星小学或汉安小学。
今年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后,可到奋发学校、新江中心校、东兴中心校、平桥小学、五星小学(原内江财贸校教学点)、胜利中心校、四初中登记入学。
(四)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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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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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秋季计划招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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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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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坝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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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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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中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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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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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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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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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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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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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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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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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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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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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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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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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安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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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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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中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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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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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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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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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江中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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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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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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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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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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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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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生宣传(6月6日—6月24日)
城区各小学、幼儿园应向社会及广大家长宣传招生范围、计划和招生时间安排等具体招生政策,并做好解释和咨询服务工作。
(六)招生安排
1、6月28-29日。①片区内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和与适龄儿童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明,到划片范围内的学校进行登记(片区内适龄儿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登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②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就近选择奋发学校、新江中心校、东兴中心校、平桥小学、五星小学(原内江财贸校教学点)、胜利中心校、四初中登记入学。
2、7月1日各小学公示学位状况。
3、7月4日各主城区小学若有空余学位,则对本片区内有户无房的适龄儿童进行登记,7月5日审核、公示。
4、7月6日,若主城区各小学还有空余学位,则对本片区内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进行登记。若报名登记人数未超过空余学位数,则直接登记报名,若大于空余学位数,则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位。
5、7月12-15日,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对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确定学位。随机排位后仍未被录取的有房无户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三、初中招生
执行《内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内江市主城区小升初工作的通知》(内教基﹝2016﹞143号)文件要求。居住地在东兴城区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资格审查点设在奋发学校和西林中学。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招生办法。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办法,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招生工作,严禁跨区域招收学生。重点要做好新生户籍、产权住房等信息资料的核查工作。凡招收不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如:跨范围招生、招收不足龄学生等)或事前违规承诺招生,将不予注册学籍,所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自行负责。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的纪律要求。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规行为。对违规招生、弄虚作假的,将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校长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各学校在招生工作期间必须保持良好的招生环境,招生工作地点要合理设置,大门外及校内要张贴招生工作时间、要求、招生示意图及举报电话,要适时更新学位供需情况,并安排专人负责解答群众疑问。
(四)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将每个工作环节责任细化到每个人;要全力以赴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对于工作中不认真、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给招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若引发安全事故,将根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区教育局举报电话:0832-2073226 0832-2271637
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局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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